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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层面

电动车车主注意 相关部门已回应

佚名2024-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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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萍乡关于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在2025年1月1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的消息引起了广大市民朋友的关注和热议,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将此事进行了梳理。相关规定2023年便已施行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即俗称的“超标电动车”,是指没有取得或不能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在萍乡市办理了临时号牌施行过渡期管理的电动车,涵盖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

       2024年10月11日,萍乡交警发布了《关于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在2025年1月1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的提示》(后简称“《提示》”),提示市民萍乡市挂有临时号牌的电动车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再上道路行驶。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提示》主要根据《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七条的相关内容进行提示,而《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便已正式施行。

      届时将处五十元罚款

    《提示》显示,对已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而根据《萍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驾驶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在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十元罚款。

      电动车以旧换新最高补贴600元

      据悉,相关部门推出了配套政策,即: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萍乡市购买新的电动自行车(同时上交旧的电动自行车),除悬挂蓝牌及黄牌以外的老旧二轮电动车(三轮四轮电动车除外)均享有旧二轮电动自行车(含电池)500元补贴,如果是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增加100元补贴。值得注意的是,旧电动自行车及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同一新车不重复享受补贴,每位消费者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合计最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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