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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

佚名2025-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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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执法支队,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深入排查整治生产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现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着力整治流通领域违规经营问题

(一)强化认证活动监管。加强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重点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及时通报相关认证机构依法处理。(指导处室:质量处,实施单位:各派出机构)

(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本区电动自行车批发单位从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产品批发数量、下级销售门店数量等规模因素合理配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批发单位加强对下级销售门店的实地检查、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以文字、图片、参加人员签名等形式做好书面记录。各派出机构要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单位、销售门店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约谈指导,组织开展全覆盖法制和标准宣贯,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书面警告;到期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指导处室:质量处,实施单位:各派出机构)

(三)加强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全面排摸本区市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信息。梳理销售门店易发和多发性的风险隐患,出台合规指引,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门店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指导检查经营者进货时的各种原始发票、单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及台账。对于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指导处室:质量处、消保处、信用处,实施单位:各派出机构)

(四)规范线上经营行为。督促平台企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相关商户的准入核验和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经营资质审核、主体信息公示、违法行为报告等法定义务,对平台内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专项监测,及时反馈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规范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的网络销售行为。(指导处室:网监广告处,实施单位:各派出机构)

(五)用好召回直通车机制。根据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消费品召回直通车机制,加强培训指导,积极配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缺陷消费品召回责任。(指导处室:质量处,实施单位:各派出机构)

二、全力打击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非法经营性改装行为。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综合运用错时错峰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贯穿年度的全覆盖专项检查,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改装行为。在行政区划边界路段,要开展同步联合执法。从4月开始,以街镇为单位每两个月至少完成一次夜间执法或假期执法。运用好已有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机制。(指导处室:竞争处,实施单位:各派出机构)

(七)严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严厉打击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无需许可的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窝点。(指导处室:质量处、稽查处,实施单位:各派出机构)

(八)推进溯源管理。注重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同,对于相关部门移送的有明确经营主体或地址的违法线索,依法逐级追查,从门店到经销商再到生产商,查明问题责任方,做到及时依法溯源处理。(指导处室:竞争处,实施单位:各派出机构)

三、助力破解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

(九)配合整治入户充电行为。根据《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住宅电梯配备远程监测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特安联办〔2024〕2号)精神,推动既有住宅电梯配备具有电动自行车识别和阻止功能的远程监测装置。结合上海智慧电梯建设,逐步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建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的技防水平。(指导处室:特种处,实施单位:各派出机构)

(十)强化充电服务价格监管。强化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的充电电价和服务价格监管。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指导处室:竞争处,实施单位:各派出机构)

(十一)发挥标准示范引领作用。配合市局,会同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及即将出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宣贯解读,进一步推动标准实施。发挥市场类标准作用,鼓励本区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指导处室:标计处,实施单位:各派出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成立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张力局长担任组长,管捍东、苏国平、邓育川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工作专班由局质量处、竞争处、稽查处、信用处、网监广告处、特种处、标计处、消保处、执法支队共同组成。工作专班下设三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质量监督组):质量处为组长处室,牵头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督促本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从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打击拼加改组:竞争处为组长处室,负责指导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经营性“拼、加、改”装行为以及销售违规“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3.网络监管组:网监广告处为组长处室,负责督促规范线上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的网络销售行为。

工作专班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相关业务处室确定1名干部作为工作专班联络人,必要时抽调基层单位干部2人在专班集中办公。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各地电动自行车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为人民负责、为群众着想的高度责任感,精心组织部署,科学研判风险,狠抓责任落实。

(二)强化滚动排查

各派出机构要全面排摸、更新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经营门店底数,会同各街镇组织电动自行车门店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督促落实安全责任,该项工作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要持续滚动排查,动态更新监管数据,建立全面的监管档案。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做到件件有核查、有反馈。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派出机构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联合调查机制,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质量安全问题开展调查,加强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升监管有效性。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

(四)强化督导督查

适时组织开展督导督查,督促各派出机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执法支队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按一定比例选取各派出机构辖区具有代表性的、规模较大的销售门店开展飞行检查,进一步提升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成效。督导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范畴。鼓励推动街镇网格化力量扩大排查整治覆盖面,推行“网格化部署、扁平化排摸、规范化指导”治理模式,对成效显著的典型做法将予以适当加分。

(五)强化社会共治

加大科普宣传进社区力度,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发布电动自行车选购、配件更新等风险提示,提升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社区居民及时更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消除老旧车辆安全隐患;加大以旧换新宣传进企业力度,组织引导在浦东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厂商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吸引居民积极更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各单位于2024年4月8日前报送治理攻坚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自2024年4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表格另行发送)。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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